加强建筑工会建设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深圳市龙岗区现有建筑工地500多个,建筑工人10万多人。多年来,这群来自五湖四海的建筑工人用自身的勤劳和智慧有力推动了龙岗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建设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工人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法律观念意识淡薄,缺乏组织性,建筑工地劳资关系往往要比一般企业更加复杂,发生在建筑行业的欠薪、工伤事故等群体性纠纷事件频繁发生。针对这一现状,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深入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精神,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平台与载体,深入开展建筑行业工会组织集中建会行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团结、组织和引导,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宣传动员,让建筑工人全面了解工会

成立建筑行业工会筹备领导小组,深入施工企业、建筑工地调研摸底,全面了解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等情况;制作《欢迎您加入龙岗区建筑工地工会宣传片》,编印了《维权指引》、《工会常识》、《服务指南》等建筑工地工会宣传资料,进入工棚、食堂、宿舍与建筑工人面对面进行建会宣传,解答工人疑问,让建筑工人透彻了解工会;学习兄弟区组建建筑工地工会的经验做法,邀请兄弟区建筑工地工会领导前来授课辅导。

二、创新模式,规范化成立工会组织

针对建筑行业用工模式特殊、人员流动性大、劳资矛盾高发的特点,龙岗区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建筑行业工会,要求所有在建工地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一是以保利上城花园等10家规模较大的建筑工地为突破口,率先成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5000余人,在此基础上,挂牌成立了龙岗区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二是召开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选举大会,按照《工会法》公推直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三是工地工会由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管理、由区住建设局指导、由区总工会监督,工地工会可以随项目的转移而转移或更名,加入工会的会员可随工作自动转会。四是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和建筑工地工会的现状,明确建筑工地工会组织的五项工作职责,即:维护建筑工地工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实行工资见证制度、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建筑工人学校。

三、发挥作用,努力促进建筑行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深入推行工会干部职业化改革,向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派驻一名职业化副主席和两名社工,专职从事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帮扶人”作用。一是加强建筑工人工会会员管理,造册完善工会会员档案,随时掌握工人的流动进出情况。二是以工地工会为平台,设立职工咨询电话,为建筑工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积极介入拖欠工资及其它劳动争议事件的排查调解,及时掌握并向上级工会反映建筑工人队伍思想状况及劳资情况;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施工现场宿舍、食堂、沐浴间、文体活动室等临时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落实工资发放鉴证制度,参与鉴证工资发放过程,掌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防止恶意欠薪和无理闹薪事件的发生。截止目前,成立工会的建筑工地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三是加大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为建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情绪、心理方面疏导。四是形式多样的组织开展“观看大运,分享幸福”、“迎中秋,送关爱”、“送电影进工地”等活动,丰富建筑工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在重大节日对困难建筑工人进行慰问,让建筑工人切身感受感工会大家庭的温暖。

执笔:韦界省、古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