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书育人,教师的职业素质是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也就是说,是否教书育人的问题,是教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能使多少学生得到多大程度的成长的问题,是教师的职业素质问题。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职业素质包涵了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构成因素。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低下,是不可能有较高的职业素质的,此时,职业道德决定职业素质;反过来说,假如一个教师的职业素质低下,又会严重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发挥,这时,职业素质又制约着职业道德。
严格来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往往并不是单纯的职业道德问题或职业素质问题,而是职业道德问题和职业素质问题交织在一起,而导致了问题的产生。目前几乎所有的家长包括社会往往只关注对学生的提升和长进,而在这一关注过程中,又只注重教师的主观愿望,对其教育方法却很少有人挑剔和研究,尤其是那些没有受到关注却导致不良教育后果的一些教育方法。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错误地把学生完全当作一种可塑造的“材料”,却没有把他们当作活生生的人来教育。某些教师总是把自己的兴趣、爱好、理想、志向等
等一相情愿地强加给学生,甚至在教学实践中,表现出保姆型的、暴力型的“爱你没商量”式的“爱”,从而在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现成了,一种无形的、不可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总是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学生的感受,而是从自我出发或简单地从社会、学校或家长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即使是为了学生的将来,对学生实行的却是一相情愿的教育关怀,甚至施以现代文明所不能允许的体罚等手段,导致不少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被磨去了个性,压抑了理性。
由此可见,现代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特别是较高的育人素质,才能做一个合格的、有道德的教师。究竟怎样才能提高教师的素质?我认为有两个观念性问题首先需要探讨,一个是道德观念问题,一个是教育观念问题。
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一般认为,凡是教书育人的教师,都是道德的,只有那些不教书不育人的教师才是不道德的。而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无意伤害学生算不上不道德,只有故意伤害学生的行为才是不道德的。这种评价观其实有失公允。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学生进学校,是来学习、来成长的,如果学不到知识,甚至还要在无形中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这对他们是很不公正的。一因此,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道德,其标准应该是学生是否受到伤害(不管这种伤害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而不是其他。这是现代教育的客观要求,是先进文化的必然体现。
而在教育观念问题上,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制约了教师素质的提高,这就是教师和学生之间那种不可逆关系的观点。由于我们的教师在制度、知识、经验、年龄等等方面相对学生存在着很大优势,这种优势进而演化成了一种权力,即所谓“教化”的权力,而学生只能俯首听命。在这种教化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心目中,没有区别,没有个性,只有教师思想中想象的共性,只能接受教师千篇一律的强制要求。所以,在提高教师素质问题上,我们第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放在和学生一样的人格地位上,把学生看成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活生生的人。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把学生当做平等的人看,就会承认学生都能成才,都有可挖掘的潜能。只要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正确的措施,学生就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并成长到应有的高度。如果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教育事业就有可能成为现代真正文明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