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全县推行“工长”制,工长参与企业决策、受工会领导

《工人日报》 / 2019.5.13

 

日前,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滨海县企业民主管理实行职工“工长”制的意见》,从一线职工中选拔优秀者担任职工“工长”,参加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参与企业决策,接受工会领导,协助工会开展工作。

“工长”每届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不脱产,每月由工会发给500元~800元岗位补助。全县1236家企业,共有2139名职工报名竞选,经过考试考核选举等程序,已产生976名“工长”上岗履职。

初步统计,实行“工长”制以来,滨海县相关企业职工提合理化建议467条,采纳415条,规范企业行政行为37项,落实安全措施43项,开展集体协商128场次,促进企业为一线职工增加工资7400多万元,节能降耗达1.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