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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思考
2019年5月,近百名来自全国多省总工会的信访工作负责人汇聚广州,了解广东工会的信访工作情况。图为嘉宾们在参观12351广东职工热线中心。 / 资料图片
王东明主席在全总十七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机制,探索形成劳动领域的“枫桥经验”。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有什么重要意义,应当把握什么原则,可以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基层治理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些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工会借鉴“枫桥经验”并将其引入劳动领域创新使用指明了方向。
一、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最基本的职能是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工会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工会的职能属性与“枫桥经验”在坚持群众路线、源头治理纠纷、多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契合点。
工会在劳动领域借鉴运用“枫桥经验”是工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工会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履职尽责的显著表现,是新时代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参与社会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二、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工作原则
综合工会的职责定位、劳动关系特点及“枫桥经验”价值内涵,笔者认为,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应当突出“职工至上”这一价值导向,用好“思想引领”这一重要方法,抓住“法治方式”这一关键要素,把握“社会治理”这一根本目标。
突出“职工至上”这一价值导向。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形成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广大职工群众将是最直接的参与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应当做到“过程让职工参与、成效让职工评判、成果让职工共享”。因此,在探索过程中,工会要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牢固树立“职工至上”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回应广大职工的诉求和关切,把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为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形成真正集职工智慧、为职工认可、让职工受益的劳动领域“枫桥经验”。
用好“思想引领”这一重要方法。枫桥经验”产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民间自治传统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工会要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坚定承担起团结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需要广大职工群众凝心聚力、胸怀大局,这就要求工会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用好“思想引领”这一重要方法。探索过程中,工会要当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新形势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动员职工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提倡协商协调解决纠纷,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探索形成服务大局、凝集共识、崇尚和谐的劳动领域“枫桥经验”。
抓住“法治方式”这一关键要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枫桥经验”融入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法治元素,其基本路径也实现了从群防群治向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转变。劳动领域社会治理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劳动领域“枫桥经验”也应当凸显法治内涵。探索过程中,工会应抓住“法治方式”这一关键要素,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工会的立法参与权,代表职工主动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同时要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的依法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制的法治化建设,加强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和职工法律援助,探索形成浸润法治精神、蕴含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的劳动领域“枫桥经验”。
把握“社会治理”这一根本目标。随着时代演进,“枫桥经验”作为一个社会治理方案不断被注入新的内容,如在规范基层秩序、夯实基层基础实践中所体现出的协商协调、协同协作理念,如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和载体不断创新,又如共建共治共享正成为社会治理新的格局和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劳动领域“枫桥经验”,致力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探索过程中,工会要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工会的优势和作用。
三、工会探索劳动领域“枫桥经验”的对策建议
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制度机制,整合资源力量,深化改革创新,从“源头治理”“协商治理”“统筹治理”“多元治理”“基层治理”“创新治理”等多个层面积极探索形成劳动领域“枫桥经验”。
在推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预防机制和职工队伍稳定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关系监测组织网络体系,加快劳动关系监测点建设,发挥工会舆情监测平台作用,用好“一会三研判”制度(工会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日常研判、定期研判、专题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综合施策化解风险隐患,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在推动“协商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丰富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形式,突出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关键环节,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把“有话鼓励说、有话好好说、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的协商理念贯彻治理过程始终。
在推动“统筹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统筹好各种资源力量,协调建设多支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劳动领域维权维稳专业队伍,在建设合格调解组织、培育专业调解力量上做文章,把工会干部队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和工会志愿者队伍等常规力量与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工会调解员队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等专业力量相结合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用,积极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凝聚起统筹推进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在推动“多元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工会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工会”的工作模式,建立信息报送、会商协调、联席会议、互助协作、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会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通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真正建立起党政领导、工会协同、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领域多元治理模式。
在推动“基层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紧盯基层工会这一劳动领域末梢治理关键环节,坚持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理念,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建会入会,扩大工会组织的有效覆盖,把工作力量、经费使用等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大力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贴近劳资双方主体、直接协调处置劳动争议的组织优势,找准基层工会在劳动领域“枫桥经验”形成过程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基层工会治理能力,把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推动“创新治理”上下功夫。工会要充分消化吸收现代治理理念,把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劳动领域社会治理效能,科学借鉴全周期管理、网格化管理、契约化管理等先进模式,优化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建立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领域社会治理相适应的工会工作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推进智慧工会建设,探索构建“工会+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推动建立互联网协商和劳动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探索用科技手段破解过去用道德、行政、法律等手段解决不了的劳动领域治理难题,用创新为劳动领域“枫桥经验”注入新的能量。
□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