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末位淘汰制最该淘汰
当前,不少单位都在实行着一种被视为激励机制的“热门”管理模式——末位淘汰制。这种原本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下才具有积极意义的绩效管理模式,在被国内一些单位的管理者不问青红皂白地乱搬滥用后,不但没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反而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甚至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绩效考核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是这项制度实行的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或者不具有科学性,末位淘汰制必然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搞得职工一个个身心俱疲;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并非末位职工都不胜任岗位"。《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而且也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
实践中,一些企业推行的首席职工制,从选树“最好的职工”入手,来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比 “淘汰末位”效果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