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创新实施工资支付月报制度
工资问题是劳资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2012年以来,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帮扶人”作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告制度,牢牢抓住影响劳资关系的“牛鼻子”——工资支付情况,定期研判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预警,通过职工维权促进维稳。
一、定期研判劳动关系。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各企业工会每月底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月统计表》,并逐级上报社区工会联合会、街道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准确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状态。
二、加强劳动关系预警。对欠薪案件高发的制造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服务行业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行业进行重点防范。对发现有欠薪苗头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向劳动部门反馈信息情况,督促企业做出整改,预防和避免欠薪事件发生。
三、及时介入处理劳资矛盾。对于已经发生的欠薪事件,区、街、社区、企业四级工会做到在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了解职工诉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疏散安抚聚集的职工,代表职工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协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协同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将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律宣传。编印《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选编》,深入开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增强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截止目前,全区已有4116家企业建立了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告制度,通过对报表进行研判,发现并介入调处涉及职工工资问题的劳资案件共61宗,涉及企业50家,成功调处了龙城街道某装修公司欠薪事件,帮助20多名装修工人追回欠薪30万元。
□韦界省 范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