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在源头治理劳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省劳资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总体稳定。但与此同时,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由于劳资关系不和谐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调处难度日益加大。

劳资矛盾引致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经济和社会变革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我省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利益受损,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得不到落实,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制度原因。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缺乏有力维权手段,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结构变化、利益诉求提高、维权意识增强,是职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


省委要求工会在源头治理劳资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胡春华书记在工青妇工作汇报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工会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把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最核心的工作抓好,在化解劳资纠纷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亲临工会听取汇报,指出劳资纠纷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工会要在源头上治理劳资纠纷发挥牵头作用,并且把它作为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和马兴瑞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工会在源头上治理劳资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要夯实组织基础,使工会成为化解劳资矛盾的重要力量。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行企业民主直选工会主席工作,增强工会的代表性和认同度。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职业化运作”模式,建设一支热爱工会工作、素质较高、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建立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努力解除他们维护职工权益的后顾之忧。

要加强企业自主协商机制建设,真正建立起劳资双方沟通平台。尽快修订出台《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规范劳资双方行为,将劳资协商谈判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国有企业不断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内部沟通对话和民主协商机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组建万名劳资矛盾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工作实效性,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要加强预防预警,主动化解劳资纠纷。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劳资矛盾大排查行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着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从点、线、面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劳资纠纷信息的分析、评估和研判工作,及早介入,主动化解。认真做好企业转型转移前的基础工作,防止劳资纠纷发生。

要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建立企业重大事件会商制度。积极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逐步向三方委员会过渡,设立劳动争议调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专门委员会,每月定期研究解决劳资双方最关心、劳资矛盾最突出的工资收入、加班加点、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问题。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努力创造和谐的劳资环境。

要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使外来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市社会。一是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自觉依法维权的意识,正确理解维护职工权益的系列法规政策,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理性表达诉求,保护自身权益。二是创造条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市,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公共服务资源,使之变成相对稳定的职业群体,融入到城市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