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制定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据悉,这是近年来全总首次专门针对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制定量化目标。

目前,我国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距离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及职工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急迫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从2014年至2016年,工会法律人才总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机制逐步完善,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全总在《规划》中分别制定了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年规划。包括:引进培养一批工会公职律师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到2016年底,全国各级总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总计应不少于1000名;各级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各级总工会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总计应不少于3000名,等等。

据悉,全总还要求各级总工会建立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价机制,对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并将工会参与政策法规制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