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集体协商?
【案件概况】
据网友“新人类打工仔”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的反映,由于职工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绝大部分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尽了解,不能真正掌握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难以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请问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意见】
早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的专章规定里,就明确规定可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随着《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地推动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虽然劳资关系中员工处于相对劣势的一方,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集体协商时要综合参考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行业工资平均增长率等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工资调整方案。
同时,为了解决职工方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了解,集体协商信息不对等的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与资料”。职工方协商代表据此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如果企业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职工方可以按照争议处理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提出调解、协调。
【风险提示】
集体协商制度无论对于企业还是职工,都有一个逐渐认识、接受、支持的转变过程。要让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影响的因素很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比较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认识到集体协商制度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从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来看,开展集体协商对于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劳资争议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作用和优势。随着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入和推广,认识集体协商制度价值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集体协商制度也会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省总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