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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
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总工会联合转发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并就双方建立沟通联系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根据《通知》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将围绕法律培训、主题探访、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法律援助、联合救助等六方面建立联系制度,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及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轮流作法院和工会召集人的工作机构,中级法院立案庭和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同时要求请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和总工会于2017年6月30日前建立地方法院和总工会沟通联系制度。
在此之前,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黄奕奕带领市总常务副主席黄家进、副主席柯周梅以及法律援助工作部、经济工作部部长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与市中院的领导共同座谈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之事。根据双方沟通联系制度,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工会干部和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培训。邀请市中级法院专业法官授课,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每年12月结合工会开展的“法律援助”主题探访活动,集中总结和研究劳动争议的诉调对接等工作,了解职工劳动争议诉后执行情况。每半年由双方各轮流组织(或以案例分析研讨会、个案庭审旁听、理论与实务调研等方式进行)召开一次法院与工会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联席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也可以随时召开。工会和法院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共享相关数据,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工会每季度向法院通报劳资纠纷化解情况,预测下一季度劳资纠纷形势(有恶意欠薪的情况随时通报)。法院每季度向工会通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总体情况及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设立劳资纠纷调解室,工会维权人员周一至周五轮流开展信访接待,每周三下午邀请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接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充分运用诉讼程序规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劳资纠纷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市总工会除了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对打官司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可提供临时经济救助和情况说明。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职工对其案件受理费予以缓交、减交、免交,或者依法予以其他形式的救助。
□作者单位:茂名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