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概况

据某位网友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其公司后勤食堂因临时用工需要5 年前招聘了其做杂工工作时间是工作日中午11:0014:00公司与其口头约定每周计算一次工资今年公司即将把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出去所以要与其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曳遥但是其已在公司已工作了5 从来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想问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是否必须要参加社会保险

 

回复意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规定》(劳社部发〔200312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应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由劳动者自己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无强制性缴纳义务。而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缴纳,而且是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交。对于失业保险,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短暂性、临时性的特性,使得现实中无法分清劳动者什么时间处于失业状态,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操作,这也就为立法者带来了难度,因此,《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的失业保险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样,对于生育保险,《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亦无明确规定。

 

风险提示

问:用人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 7 1 日起施行) 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见,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在法律上不存在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省总工会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