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起调整最低工资 广深分别增至2100元和2200元

《南方日报》 / 2018.06.23

 

我省622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71 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将分别为 2100元、2200元。

同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至 1720 元,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将调至每月1550 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