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更加合理有序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份印发,对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国企员工的工资将会发生什么变化?事件瞬间吸引了许多关注。
有人曾说:“国企就像围城,进去的人想出来,外面的人想进去。”这比喻形象地说出了国企里的一些问题,比如:工资常常是能增不能减;部分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差距较大:部分老员工工作能力已经跟不上,却因为资历深而可以“少出力”,而一些年轻人虽然干活多、有能力,却收入较低、机会较少:同一企业内部,高管和普通职工的薪酬福利有时也相差悬殊……
一句话,目前国企工资决定和分配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对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缺乏更有效的激励。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搞的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的“单一挂钩”。这“单一挂钩”曾对促进国企提高效率、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它已难以适应需要。于是这时,新的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此次出台的《意见》内容宏阔,有大量亮点。其中最值得职工们关注的,是这次改革的总目标:将国企工资机制由“单一挂钩”转变为“一适应、两挂钩”。即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具体说来有以下两点:
一是《意见》提出国企的工资总额将根据一揽子情况综合确定,包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这意味着一方面,国企职工们的工资会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升降而波动,不再“能增不能减”。另一方面,国企的工资水平将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那些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偏高的,将来工资可能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
二是《意见》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提出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这将有助于国企引才留才、激励人才成长。另一方面,改革要求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收入能增能减。这将有利于打破部分国企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
综观这次印发的《意见》,可谓祛除顽瘴痼疾、突破利益藩篱,既让国企劳动者得实惠,又对他们施鞭策,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国企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和国企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