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选举权还给企业职工
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正在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方向转换经营机制,长期实行的“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制度将随之打破。这对社会主义企业来说,算得上是一场革命,并将越出企业范围,推动全社会的改革,把妨碍生产力发展的老传统、老规距、老习惯革掉。企业的“四自”经营机制,将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达到最佳配置,为产生最佳经济效益创造条件。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将促使全体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使最佳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为了促进这场改革的进展,某些不适应的政策条例有必要及早改变,以适应经济基础变化发展的需要。
首先涉及的是厂长(经理)任免权问题。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广长(经理)历来由企业主管机关或于部管理机关任免。改革开放后,虽允许职工民主选举,但要报主管机关批淮方有效。这是与“三铁“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事制度。在“三铁”制度下,企业办得好坏、盈亏,后果全由政府承担,由政府委派、任免企业领导人是合情合理的。企业实行“四自”制度后,好坏、盈亏的后果已转为企业职工承担。谁担任厂长(经理)成为企业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从自己的队伍中挑选能人担任厂长(经理)更是企业职工的迫切愿望。因此,一九八六年九月颁布的职代会条例第七条四款“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的规定,显然不适应打破了“三铁”,实行了“四自“制度的企业了。主管机关不部署怎么办?职工民主选举的厂长,主管机关不批准怎么办?出现此类问题是难免的,绝非杞人忧天。未雨绸缪,来不及修订条例时应在承包合同的经济条款之外,加上必要的政治条款。如厂长“经理”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报主管机关备案,可以连选连任,不受年龄限制,准许外单位人员参加竞选等等。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至少有以下好处:
1.摆正主仆关系,利于反和平演变。过去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入,各级干部是为主人服务的公仆。为什么主入选定的厂长(经理)还要经仆人审核批准方有效呢?这种名不符实、主仆颠倒的事实,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波兰格坦斯克造船厂电工瓦文萨正是利用诸如此类缺点,煽风点火、拉帮结派,组织团结工会同波兰共产党对抗的,并在外国敌对势力支持下夺取了全国政权,复辟了资本主义制度。继而引起连锁及应,东欧诸国工人通过罢工游行,支持反对党夺取了政权。苏联的解体也是通过工人罢工、公民投票的形式,把共产党赶下台之后实现的。前车之授,后车之鉴。主动把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颠倒过来,把主人应享有的权力还给企业职工,将促进工人队伍的团结,挫败国际敌对势力分裂我国工人队伍的和平演变图谋。
2.利于搞活企业,达到改革之预期目的。民主选举中获胜的厂长(经理),是职工最信任的人,又是了解本企业的人。他制定的生产经营措施更符合企业实际,容易达到预期效果。比之上级机关委派、任命的人,具有轻车熟路之妙。
3.利于选准能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候选人的观察是多角度、全方位的,比之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考核要全面、严格得多。阿谀奉承者、结党营私者、弄权渎职者、口是心非者等等假能人,易于蒙骗领导,却难于欺骗群众。毛泽东同志说,相信群众、相信党,是两条根本原理。那种不相信群众选举,只迷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结论的用人理论,是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杨献庭、高森祥、叶树章等人的下场可作佐证。
4.利于能人施展才能,实现抱负。众多试点企业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旦破了“三铁”实行“四自”,职工的精神面貌便焕然一新,主人翁意识日益增强,从而使各类型的能人锻炼成长起来。实行民主选举制度,领导机关视线外的能人不至于怀才不遇而抱恨终生,当选的能人也不至于被一纸调令而半途而废,事业无成。使厂长(经理)能够在任期内,专心致志为实现承包合同而拼搏,无需为讨好上司而分心。这样,“朝中无人莫做官”的际见亦会失去市场,对于勤政廉政建设更是有利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