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平均再涨6.5%
工人在线/ 2018.08.21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工伤伤残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 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
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