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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社保征管体制改革 为劳动者提供更多保障
众所周知,社保的缴费率和缴费基数深刻牵动着职工和企业的利益。
对很多职工而言,社保是个矛盾的存在。年轻时不当一回事,希望社保费少缴些,到手的钱多些,有的工友甚至愿意和用人单位签订“不缴社保同意书”;到了中老年,临退休前,又后悔当初缴得少了,恨不得能迅速地把缴费年限和缴费额补足、提高。
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自然是社保费率越低越好,不用缴最好。眼下,社保费既可由税务部门,也可由社保部门征收,园地而异。企业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申报也不易得到追究。最后是大量企业“贴着”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进行缴费,从而“降本增收”,赢得所谓“竞争优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下简称“社保税征”)。表面上看只是变了一个收钱的部门,但税务部门对工资总额的计算有着极其精准的统计方法,企业漏缴、少缴将变得非常困难。就整个社会面而言,社保费的缴费基础将获得大面积扩充。
社保税征后,一方面,尽管根据现行的社保费率,职工们到子的工资减少了,但大伙儿包括养老等在内的种种社保待遇会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的“成本优势”被削弱,是否会引发经营困难,增加失业率?这些都值得工会密切关注。对前者,要给职工们做好解释工作:对后者,则要注意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做好培训、提素、再就业工作。
我省(深圳除外)实施“社保税征”已经多年,目前已经实现了“五大社保险种单位缴费总费率全国最低、参加社保人数全国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茅”,可谓成绩突出、经验可贵,因此推测此次征收机构改革对广东的影响较小。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已经有相关调查指出,在包括广东在内的一些实施“社保税征”的省份中,税务部门对劳动者关于社保的投诉举报较少介入处理,对参保人员享受社保待遇遏阻问题也不够重视。
其实,社保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保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社保税征”后,相关服务环节未能打通理顺,使得社保的保障效果下降,显然是对改革初衷的背离。期待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带动社保体制的全面优化,让劳动者享受到更多保障。